【转发】关于规范开展慈善公开募捐活动的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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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来源:武城县民政局)

关于规范开展慈善公开募捐活动的公告

当前,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,社会各界踊跃支持疫情防控各项工作,爱心企业、人士等纷纷慷慨解囊,捐资捐物,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注入强大爱心力量,体现了万众一心和守望相助的精神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山东省慈善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开展慈善公开募捐活动必须依法依规。为确保全市慈善公开募捐活动依法有序开展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公开募捐资格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第三章和《山东省慈善条例》第三章有关规定,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,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;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,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,骗取财产;第一百零一条规定,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,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、责令停止募捐活动。《山东省慈善条例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,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,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,全部收支纳入该慈善组织账户核算和管理;合作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协议,明确募捐方案、募捐成本分担、违约责任、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。目前,我市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共有11家(名单和联系方式附后),对于其他不具有公开募资格的行政事业单位、企事业单位、群团组织、社会组织因工作需要开展募捐的,可与上述11家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。

二、公开募捐备案。慈善组织应当事先将公开募捐方案通过“慈善中国”网站提出备案申请,由同级民政部门同意后进行对外发布。因疫情等特殊原因不能事先备案的,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10日内补办备案手续。

三、捐赠款物管理。捐赠款物应当全部用于公开募捐活动备案的目的,不得挪作他用。慈善组织对捐赠资金要做好相关账务处理,及时入账;对捐赠物资要办理好签收手续,并做好出、入库明细台账登记。

四、信息公开。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应当通过“慈善中国”网站、慈善组织自属官方网站或慈善组织自属微信公众号等途径,及时公开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、使用等情况,并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

五、公开募捐监督。社会公众参加慈善募捐活动之前,请先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和是否具备公开募捐资格。发现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,可直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(各级举报电话附后)。发现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,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
特此公告!

德州市民政局

2022年11月1日

附1:德州市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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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来源:德州民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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